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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流程,三类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培育对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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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流程,三类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培育对象

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流程,三类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培育对象

7月3日,市场监管总局(zǒngjú)等9部门公布《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(qǐyè)“一件事”加大培育帮扶(bāngfú)力度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(jiǎnchēng)《指导意见》),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流程,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、做大做强。 优化“个(gè)转企”办理流程 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降低“个转企”转换成本,实现接续(jiēxù)办理涉企事项,加强涉税(shèshuì)信息共享,延续有关行政许可,强化部门协同。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在原有的个体工商户(gōngshānghù)变成企业(qǐyè)先注销(zhùxiāo)再设立(shèlì)的这种模式下,我们(wǒmen)这次增加了直接变更为企业的模式,最大限度依法保留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、商号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相关行政许可,有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,打造百年老店。 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个体工商户通过直接变更转型为企业的,可以(kěyǐ)在(zài)申请(shēnqǐng)变更登记时,同步办理税务、公章刻制、社会保险登记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、基本账户开立变更等事项(shìxiàng),鼓励提供预检服务,加强信息共享,便利企业办事。 市场监管总局(zǒngjú)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不只是市场监管部门一家的事,牵扯到很多相关的部门,这次我们出台9部门联合(liánhé)的规定(guīdìng),应该说是为“个转企”在部门协同方面打通了一些壁垒,能够让“个转企”这一件事办得更加顺畅,更加完善(wánshàn)。 根据《指导(zhǐdǎo)意见》,“个(gè)转企”登记后,相关行政许可部门简化(jiǎnhuà)手续,最大程度(chéngdù)延续原有效许可。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产品生产、食品生产经营、烟草专卖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等行政许可予以延续,为转型后企业依法提供便捷服务。 加大“个转企(zhuǎnqǐ)”培育帮扶力度 市场监管总局介绍,目前我国(wǒguó)个体工商户已达1.27亿户,涉及将近3亿人,既有街边小店,也有经营规模比较大的(de)经营主体,是一个数量庞大,利益诉求多元化的群体(qúntǐ)。对于这一群体的扶持,需要采取的是精准化、差异化(chāyìhuà)的政策。此次出台的《指导意见》深了(le)化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梯度培育措施,通过优化就业、社保服务,落实税费(shuìfèi)减免优惠政策,加大“个转企”培育帮扶力度。 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重点关注“成长型”“发展(fāzhǎn)型”和“名特优新”个体工商户的(de)转企意愿,将其纳入“个转企”培育库实施动态(dòngtài)管理,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和跟进服务。 市场监管总局介绍,所谓“成长型”,是(shì)指基础稳定预期较(jiào)好(hǎo)的(de)个体工商户;“发展型”是指已有一定规模并且潜力较大的个体工商户。“名特优新”是经认定培育的“知名”“特色”“优质”“新兴”个体工商户。 市场监管(shìchǎngjiānguǎn)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(chǔchùzhǎng) 郭岳:“成长型”“发展型”和“名特优新”个体工商户,相对来讲他们的经营更加稳定,他们做(zuò)大做强、持续经营的意愿更加强烈,我们的“个转企”的培育也以他们作为重点(zhòngdiǎn)。 记者了解(liǎojiě)到,根据《指导意见(yìjiàn)》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(yào)将转型后企业按规定纳入就业政策(zhèngcè)支持范围,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倾斜力度,帮助解决用工需求,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。 税务部门(bùmén)要优化纳税服务,强化转型后企业财务人员培训辅导。转型后企业符合小型微利(wēilì)企业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税费优惠政策(yōuhuìzhèngcè)条件的,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。 支持(zhīchí)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,个(gè)体工商户是否转型为企业是经营者根据自身发展需要、经营情况(qíngkuàng)等开展的市场行为。在为“个转企”提供高效便捷服务、加大培育支持力度的同时,也要避免在落实层面(céngmiàn)出现一刀切(yīdāoqiē),防范盲目转型和形式主义等风险。 《指导意见(yìjiàn)》强调,各地相关部门在(zài)培育“个转企”工作中,要严格(yángé)遵循自愿原则,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经营模式选择,提示“理性转型”,不得强制、诱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。 市场监管总局(jú)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这是(zhèshì)当事人自愿决定的,也是由市场决定的,政府部门不应该进行干预。要和(hé)个体工商户说清楚转企(zhuǎnqǐ)的好处是什么,面临的风险或者说应该承担的义务是什么。 根据《指导意见》,各地要切实落实整治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的规定,不得(bùdé)设置任何有关“个转企”数量(shùliàng)、增速或者比例的指标,不得以(yǐ)任何形式向基层摊派任务。切实尊重(zūnzhòng)经营者个人意愿,为个体工商户更好发展打下坚实基础。 在(zài)优化“个(gè)转企”流程的同时,也要充分预估税务债务风险。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在登记注册环节,要求个体工商户书面承诺已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,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。对在转企过程中偷逃税款、逃废债务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,相关部门(bùmén)依法(yīfǎ)予以处罚。 来源(láiyuán):央视新闻客户端 作者: 王婧 董(dǒng)良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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